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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场规则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4-14  点击率:3009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分钟凭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面上,以便查对。
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或交件出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墨水、间尺、三角板等);操作技能考核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物品外,任何书籍、报纸、登记本、纸张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的物体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和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红色的钢笔、红色的圆珠笔书写,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五、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或考件分发错误,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生在考场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交卷或交考件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核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不准将试卷及其草稿或已加工的考件带走。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理论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或考件作废、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九、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可停止其考试,操作违章损坏设备的由考生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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