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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来源:admin???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6-18  点击率:2707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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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假期间和暑假期间),通过参与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促进篮球比分直播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兼顾与用人单位(包括合格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等,下同)良好的合作关系,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安全自负、信息公开、扶困优先和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程序地开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就业处负责统一指导,各二级学院和保卫处、学生处协助完成。
就业处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广泛开拓校外勤工助学的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并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勤工助学安排,教育学生逐渐树立独立自主面对生活的态度,通知落实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尽力帮助学生解决完成学业面临的生活困难。
保卫处要指导和监督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工作,必要时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保安工作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勤工助学安全事宜的指导。
学生处要通过其他资助渠道,尽力帮助勤工助学中品学兼优学生解决完成学业面临的其他困难。

第三条? 学院就业处统一发出勤工助学的通知等信息。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就业处或学院授权的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严禁学生参加未通过学院通知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学院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自愿提出报名申请(学生自己向家长沟通同意),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用人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相关岗位规定、工作技巧及安全知识,根据需要通过培训的相关考核后持证上岗。
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上岗工作。

第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合同(或协议书,下同)。用人单位应该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学生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学生在未与学院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前,不得参加相关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勤工助学是学生自愿行为,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因此在勤工助学前,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假期勤工助学安置协议书。学生整个勤工助学期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勤工助学合同或协议规定结束时间后1天内必须返校。

第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服务观念,除遵守学院相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合同或协议相关要求外,主要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维护学院和集体的荣誉,保持学生个人良好声誉。

第十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违反工作相关规定并经核实的,除用人单位处罚外,就业处还要报请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学生管理方面规定和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勤工助学等相关处分。学生对勤工助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生管理纪律部门提请复议。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即以促进学习为主,勤工助学为辅;以增长知识、提高才干为主,获取经济补偿为辅。学期期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假期勤工助学时间以假期为限。学生如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部门有权调整或责令其中止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应该商用人单位提出指导老师(或驻厂代表,下同)人选,由学院决定派遣指导老师指导和帮助学生正常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指导老师人数按师生比1:100-200配备。指导老师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指导、帮助和爱护学生,与用人单位严格管理和妥善处置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件(遇重大事件要同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和学院领导)。

第十三条? 就业处要指导和配合勤工助学过程发生事件的处理工作。勤工助学中突发事件涉及当事学生所属的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指导老师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指导老师妥善处置好事件。
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要对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学生进行调查取证和根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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