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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班级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admin???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6-23  点击率:2603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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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目标”的任务,结合篮球比分直播实际,加强班级管理这个重要环节的工作,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方面迈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从加强学院班级建设,保证学院全体班级工作正常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良好稳定推进,增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第三条  全院各班级按本条例严格执行,狠抓落实,抓出成绩。
 
第二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四条  班委组织建设
一、班委建设。班委骨干队伍的建设是班级建设的根本,各班必须认真在学生中进行民主选举,组建班委骨干队伍。每学年,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测评,调整班委队伍一次。
二、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应设班长、副班长、学习、文艺、体育、劳动委员等各一人(其他根据本班实际设定)。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内如需跟换委员须经班主任同意,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报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任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换。
三、班委的任职条件。
班委委员应根据下列条件选举: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和事业心。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个人修养好,在班级内由一定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
4、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四、班委委员职责
班委全体委员在班主任指导下工作:
1、班长对班委会的工作全面负责,应根据本条例及上级组织的要求,定期主持班委会和班会,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方案,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工作;检查和考核职能委员及学习小组的工作,协调工作关系,加强班级管理工作;协助团支书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副班长应积极协助班长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学生学习生活中正当要求的实现;协助系办公室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班长开展工作,班长不在位时,副班长履行班长职责。
3、学习委员协助班长主动做好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好本班考勤工作;协助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开展学习互助和竞赛,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氛围的班级。
4、文艺委员协助班长积极开展好班级各项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学生喜闻乐见的积极健康的各项课余活动,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5、体育委员根据学院篮球比分直播早操的组织办法和要求,搞好班级早操和其它活动的考勤工作,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6、劳动委员协助班长认真做好学生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搞好班级教室、宿舍、清洁区卫生。协助院、系(部)学生会做好卫生检查的督促和考核工作。
7、组长根据班级人数的多少而定,10人左右为一个小组,组长协助班干把班级工作做好,落到实处,落到个人,圆满的完成好各项任务。
 
第三章     班级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班级建设必须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树立争创先进班集体思想,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加强班级全面建设,保障班级稳定发展。
第六条  班级管理必须按照《普通高等篮球比分直播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班级管理和建设。
第七条  班级班风建设。全院各班必须按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的目标加强建设,培养有礼貌、讲文明、守纪律的班集体。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先进班集体评选,分别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院给予表彰。
第八条  卫生管理工作。全院各班必须经常加强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制定班级卫生工作管理规定,每天进行打扫,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争创文明班级,文明校园。
第九条  早操管理。早操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意志的途径。大专班一年级和预科部必须出早操。早操与活动、体育成绩同时记入学生体育分。一年级早操不合格者,二年级继续出早操,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条  抓好文娱、体育活动,切实调动全班同学文娱、体育方面的兴趣,活跃班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第十一条  每月二次劳动课,培养学生有爱劳动的意识和服务意识,校内、校外各一次。
第十二条  大三年级班主任应及时审查指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10个单位以上的应聘体验写出的体验报告,并对本班所有报告作综合讲评。
 
第四章     班级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班级考核是检验班级建设的依据,是衡量班级建设好与差的标准。
第十四条  班级考核从两方面同时考评,一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二是班级学生学习管理。每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班级学生工作管理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1、班级建设,各种文、艺、体活动占总分的30%;
2、纪律管理占总分的50%;
3、劳动卫生占总分的10%;
4、班风、班纪建设占总分的10%;
二、班级学生工作管理量化考核的评分标准:
(一)班级建设,各种文、艺、体活动(30%)
1、各班要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认真、周密、效果好,满分5分。
2、各班委要结合本班实际按照学院的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委会,讨论班级建设、班级管理、班级重大事项等,组织认真、有详实记录,满分5分。
3、各班团支部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团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学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组织认真、有详实记录,满分5分。
4、各班要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政治学习会(班会),每月组织召开2次主题班会,组织认真、有详实记录、次数符合要求,满分15分。即每月3次班会,2次主题班会,每次3分。
(二)纪律管理(50%)
1、集体活动:(10分)
(1)凡学院或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该项由组织者负责检查或抽查,各系汇总、记录。
(2)各班要按时参加学院及各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并整队入场。队伍不整齐者扣2分;不守秩序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1分。
2、早操:(10分)
除重病、残疾、慢性疾病等不适宜出操情况外(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所有大一新生和预科部学生都应出早操。在应出操人数范围内,月平均出勤90%的,记9分,每上升2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3、宿舍纪律:(15分)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如封楼期间无假条回宿舍,每人次扣2分;不按时作息每人次扣1分;熄灯后吵闹、喧哗每人次扣2分;乱扔垃圾每人次扣2分;点蜡烛、私拉电器者每人次扣3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5分。将校外人员留宿者每人次扣5分;在宿舍赌博、观看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者,每人次扣10分。
4、校园文明:(15分)
聚众喝酒、酗酒者,每人次扣5分;男女交往不端庄、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每人次扣3分,不服从教育、情节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翻墙、越栏、踩踏草坪、折毁花草树木者,每人次扣2分;乱涂、乱画、乱扔、乱放者,每人次扣2分。未经系(部)批准,擅自走读者,每人次扣5分。
(三)教室、宿舍卫生(10%)
教室、宿舍卫生媒体检查一次,教室、宿舍卫生每不合格一次扣1分。
(四)加、减分规定
1、活动加、减分
(1)班级参加集体竞赛活动。获系(部)级奖励名次者,从最后一名开始,按照5、7、9……依次递增加分;获院级奖励名次者,从最后一名开始,按照10、12、14……依次递增加分。无故不参加者,当月活动考核项以0分记,同时加倍扣分。院级活动扣10分,系(部)活动扣5分。
(2)组织个人参加竞赛活动。在比赛中,获系(部)级奖励名次者,从最后一名开始,按照2、3、4……依次递增加分;获院级奖励名次者,从最后一名开始,按照4、5、6……依次递增加分;获国家、省、市级奖励名次者,从最后一名开始,按照10、11、12……依次递增加分。
(3)各班、团支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活动持久、深入、意义大,效果好,有材料,有事迹,当月班级考核加10-20分;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者,每人次加1-5分。
(4)凡学院或各系(部)组织的劳动、社会实践活动,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次扣5分,任务完成好加5分。
2、日常管理加、减分
(1)各班不按照学院要求,每月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议、班会、主题班会的,每次扣5分。
(2)凡学院或系(部)组织的要求全体同学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讲座等,出勤低于60%的,每次扣除班级考核总分10分。无故不参加的,扣20分。
(3)班级无故不出早操的,每次扣除班级考核总分10分。
(4)凡被评为“文明卫生教室”者,加5分(文明卫生教室条件另文);每获一个“星级宿舍”加2分(星级宿舍评比由生活老师提供)。
(5)要自觉维护教室、宿舍及公共卫生,凡有破坏卫生的行为,如乱泼、乱倒、乱涂、乱画、乱扔者,每人次扣2分,并令其恢复原样。
3、班内学生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按处分登记每人次分别扣2、4、6、8、10分。(思想、品德、纪律方面)
(五)班级月考核得分=班级建设、文体活动得分+纪律管理得分+劳动卫生得分+班风班纪建设得分加分–扣分。按规定不出早操的班级早操考核取本系(部)出早操班级的月平均得分。
第十六条  班级学生学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以教务处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班级最终考核得分综合班级学生工作管理和班级学生学习管理考核得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宏观指导,各系(部)组织实施。考核人在考核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一丝不苟,记载详实,定期公示。
第十九条  班级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考核评分细则和标准,由系(部)组织实施,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评出先进班集体,逐级上报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本条例争议事项,在执行中以补充决议的形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全体班级。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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