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 正文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admin???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6-23  点击率:2579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系学生工作考核由月考核、学期考核、年终考核三部分组成。通过细化形成具体的指标内涵和相应的考核标准,具体内容见《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后)。

二、考核范围: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预科学院。
 
三、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一)学生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
(二)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学生处牵头,组建考评组,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按照指标内涵逐项打分并列出名次。
(四)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分=(上学期考核分+下学期考核分)÷2;每学期考核分=本学期每月考核总分的平均分;月考核总分=月考核指标得分+奖惩分。
 
 

四、奖惩规定:
(一)月考核80分(不含80分)以上的,正常发放月奖金。
(二)月考核80分—70分(不含70分),扣除系20%的月奖金。
(三)月考核70分—60分(不含60分),扣除系30%的月奖金。
(四)月考核60分—40分(不含40分),扣除系50%的月奖金。
(五)月考核40分及以下,扣除系全部月奖金。
(六)本系部所辖管班级每发生一起重大恶性事件的,如打架、酗酒闹事等,扣系总分的30分。如果以上情况系领导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处理情况的,月考核分数只扣10分。抽查班级管理,当月被认定为不合格的,除对班主任一票否决外,并且系月考核总分扣除5分/班(可累计)。另:合计系学生晚归、不归率超过3%以上的扣10分,6%以上的扣20分,以此类推。
(七)本系所属班级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奖受到表彰的,每个奖项学生所在班级当月考核分加2-5分,系月考核奖惩分加2-5分,按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4分,地区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2分,),累计加到100分为止。
(八)奖金分配比例:①系月奖金总额=系所属班级学生实到总人数(校外实习班级学生除外,一票否决班级学生除外)×6元/人×当月系奖金发放比例。②从系奖金总额中抽出85%做为考核合格班主任的基本津贴。抽出15%做为系部领导(包括:系学生科长、系团总支书记、系助理)津贴。由学院和系部按班主任考核情况确定班主任奖金等级,班主任奖金=班主任考核奖金+到课率考核奖金。评班主任考核奖金及到课率考核奖金详细评定标准如下:
  班主任考核分数评定标准:95(含95分)以上的为一等奖,按5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85分—95分(含85分)为二等奖,按4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75分-85分(含75分)以下的为三等奖,按3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低于75分无奖金。
  到课率评定标准: 90%以上(含90%)的到课率,按3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85%-90%(含85%)的到课率,按2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80%-85%(含80%)的到课率,按1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低于80%的到课率无奖金。
  具体分配比例由系部分配好造册报学生处初审、学生处上报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
  期终考评,本学期连续四个月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同时学生到课率在90%以上(含90%),评为一级班主任,下学期固定奖金150元/月;考核分数在80分-90分(含80分),同时学生到课率在85%以上(含85%),评为二级班主任,下学期固定奖金100元/月;余下合格班主任为三级班主任,下学期固定奖金50元/月;不合格班主任暂停班主任资格或交费继续培训。
(九)系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分作为学院对系学生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考核纪律
(一)各系应注意日常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并根据考评指标,实事求是的填报有关数据和表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操作程序执行。
(二)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检验各系学生工作管理水平的手段,是篮球比分直播创建优良校风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考核成绩扣50分,并通报全校,对相应系的经办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考评组应公平、公正的对各系的学生工作进行考评和验收。若考评的不坚持原则、不秉公办事、不按标准打分受到举报者,由学院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附则
  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
 
 
 

 
E-mail: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管理规定
下一篇: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版权所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贵州省 贵阳市 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招生热线:0851-88308090  88308091
备案号:黔ICP备08000656号-1    贵公安网备 52990002000048号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